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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县级调控粮收储的通知 | 添加日期: | 2022-06-09 |
文 号: | 翼政办发〔2022〕41号 | 生成日期: | 2022-06-09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动县级调控粮收储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四届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县粮食购销系统机动式巡察反馈“我县属地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的意见,要求我县县级储备粮规模应由1000万斤充实到2000万斤。经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审议,结合粮食生产和信贷政策实际,县政府决定设立并启动县级调控粮收储,现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
收储县级调控粮小麦数量1000万斤,入库单价暂定为小麦1.65元/斤。入库完毕后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县粮食储备服务中心共同对调控粮成本进行核定。本次调控粮计划执行期限四年。
县级调控粮收购资金通过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翼城县支行申请信贷资金解决。县级调控粮收购费用、贷款利息、管理(储存)费用、轮换费用、政府动用价差亏损由县财政负责解决。具体标准为收购费用0.025元/斤(仅限入库当年),贷款利息按粮食入库实际贷款额和当期调控粮贷款利率据实结算,按季度拨付;储存、轮换按照《翼城县调控粮管理办法》执行,管理费用每年每斤补贴费用0.05元执行,轮换费用每斤补贴费用0.05元。
调控粮粮权归县政府所有,收购、储存、轮换由翼城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对县级调控粮质量把关,入库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中等以上,严格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和调控粮油贷款办法》、《翼城县调控粮管理办法》和《翼城县县级储备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轮换本着推陈储新、适时轮换、均衡轮换的原则,确保粮食数量和质量、资金的安全。正常周期轮换,轮空期原则上不得超过四个月。本次调控粮收储任务要在贷款发放后及时完成。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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