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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 添加日期: 2022-05-17
文     号: 翼政办发〔2022〕35号 生成日期: 2022-05-17
主题分类: 主 题 词:

2022-05-17    浏览: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燃气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翼城县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7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近期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全力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临城管函字〔20223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扎实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各类事故发生,为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全县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全县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专项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兼任,负责专项行动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成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任务

1.202210月底前,完成使用20年以下经安全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更新。

2.20226月底前,基本完成燃气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实现全县燃气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

3.20225月底前,完成翼城县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推动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20227月底前,各燃气经营企业建成燃气管网监管管理平台,实现燃气管网智能化、信息化管理。

(二)扎实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在燃气企业方面,主要检查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及取得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及动态考核情况等;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消除情况等;企业安全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经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执行情况和安全标识设置以及视频监控情况等;消防应急预案制定及开展演练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燃气应急预案修订及备案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包括燃气应急抢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物料的配备情况等;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包括对企业职工开展的安全培训教育,及燃气安全知识的社会宣传、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等。

2.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方面,主要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用户量的要求;燃气设施设备巡检方面,主要包括天然气门站、储配站以及燃气管线、调压站等设施设备巡查维护保养情况等;燃气管线隐患排查方面,主要包括违章压占燃气管线治理、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实施情况,燃气管线与市政公用及其他地下管线的安全距离等;管道燃气用户入户检查、安全隐患告知及整改情况等情况。

3.在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方面,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已投运和建成未投运的CNG站、LNG加气站等;场站周边安全方面,主要包括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方面,主要包括压缩机、加气机、储气瓶(储气井)、站内管线、电气设备及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情况等;加(卸)气作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

4.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方面,主要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是否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如跨区域、超范围配送等违法行为;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是否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违法行为;场站周边安全方面,主要包括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方面,主要包括储罐、泵、压缩机、站内管道、气瓶及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情况等;销售管理方面,主要包括瓶装液化石油气流向实行实名制登记台账、入户安全检查台账等;气瓶充装作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本次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11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20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站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立即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认真学习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等有关内容。住建局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国家、省、市燃气安全整治方案要求,根据“三管三必须”规定,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改阶段

一是企业自查摸底(即日起至531日)。燃气经营企业要围绕工作任务和检查内容,对标逐项进行自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自查工作在5月底完成。

二是全面进行检查(即日起至1130日)。住建局要组织对负责监管的燃气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聘请燃气专家参加,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风险隐患严重的不放心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必要时派人盯守。

三是检查抽查阶段(即日起至1130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对燃气企业进行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不定期抽查,同时迎接市督导组每月一次的实地督导,并对督导组现场检查出的问题反馈给燃气企业,督促各燃气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将整改结果报市督导组。

“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企业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重大政治意义,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发动,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负责推动工作开展,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压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排查整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强化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复核、边问责,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要坚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清单,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对于审批把关不严、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以及企业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治理不够深入不彻底、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立查立处立改。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根据制定的行动方案确定一名专业工作联络人,每月月底前将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情况、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排查整治任务清单的通知》(翼政办发〔20224号)完成进展情况报送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领导组办公室,同时传达市领导组精神及安排,并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报送市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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